发改委:投资项目全程审批时限压缩至80天内,中介费用降低30%! 或可不再单独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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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五减”要求,力争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最多80天”,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全国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
在浙江省域内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除外。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天内。2020年1月-12月,各地新赋码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即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阶段)时间不超过50天。2020年启动并完成竣工验收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不超过30天(包括历年赋码项目)。
对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5天内。
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在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义乌市等地开展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天”试点,力争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过程审批。低风险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无地下室且功能单一、依法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的普通仓库、标准厂房项目,不包括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
(一)项目立项阶段。该阶段以项目赋码为起点,到完成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各级政府部门可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告知业主项目所需审批事项清单,主动指导业主同步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二)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从完成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到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三)施工许可阶段。该阶段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到完成所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强制性验收,具备申请不动产登记条件,包括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各地可根据项目实际,优化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审批流程,确保前三阶段审批时间不超过50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审查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在第二、三阶段均可办理。
(四)竣工验收阶段。该阶段从第一个专项核验起,到完成不动产证核发,包括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和验收。该阶段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
(一)服务事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事项主要包括自来水报装手续、供电报装手续、燃气报装手续、通信报装手续、光纤到户通信工程质量检查等事项。
(二)服务流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与项目全流程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在项目立项阶段,企业同步提交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需求,市政公用服务部门提前介入服务,给予项目技术指导。在规划许可阶段,临时供水、供电凭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完首笔土地出让金后就可申请开通。在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报装提前至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可申请办理,取消对用电报装项目环保审查要求等前置条件。市政公用服务部门收到办理申请后同步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的外线工程审批和施工,项目完成有关设施建设验收后,原则上直接完成接入事宜,保证水电气等同步可投入使用。
(三)工作要求。一般用水、用气、通信报装接入不超过4个工作日(不包括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外线工程和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高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报装时间不超过40天(自然日,包括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时间、外线工程施工时间,不包括企业用时),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报装时间不超过17天(自然日)。
各级市政公用服务部门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事项清单、前置条件、办理流程,推行内部并联审批、限时办理。推动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入驻各地行政服务大厅,在投资项目办理窗口一并办理涉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
(一)全面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进一步开放施工图审查市场,启动施工图自审备案制改革,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健全以审查质量为核心的竞争机制,不断提升我省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对施工图图纸质量终生负责。2020年3月起,在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20天”试点地区取消低风险小型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2020年6月起,除依法需要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外,分步分类取消一般项目施工许可前的的施工图审查,调整为施工许可后审查。
(二)全面推广应用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平台,鼓励省内外投资审批中介机构入驻平台开展业务,引导企业投资项目业主使用平台选择投资审批中介机构,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采购实行网上竞价。2020年6月前,实现省、市、县三级100%全覆盖,通过网上交易促进中介成本下降,力争实现2020年投资审批中介费用下降30%。
(三)全面推进投资审批中介信用监管。全面推行投资审批中介信用监管,依托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引导推动各地政府部门、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参与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使用。继续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提高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准确性。建立“好差评”机制,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分在850分以上的为优秀,800-850分的为良好,750-800分为中等,700-750分为较差,700分以下为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真正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中介信用监管体系,探索投资项目审批中介信用在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应用。
(一)依托投资在线3.0平台实行“一网办理”。按照“统一收件、统一审批、统一出件”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统一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版进行投资项目事项网上申报和收件,开展部门事项网上全程审批,事项审批结果由投资在线平台3.0版统一出件,确保项目网上审批过程环环留痕、环环可监测、环环可统计。2020年9月底前,实现全省投资项目审批“4个100%”:全省投资项目事项100%通过3.0平台网上申报、100%通过3.0平台网上审批、100%应用“三个电子”(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归档)、100%全流程覆盖省市县三级部门。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投资在线平台3.0版,对接全省电力报装系统、全省水气报装系统,实现数据材料共享共用、一网通办、并联办理。
(二)强化全过程监测和预警。迭代建设投资在线平台3.0版的全过程审批跟踪、监测预警、时效统计等功能,研究制定项目审批“红黄绿灯”机制,实行节点管控,分地区、分阶段、分环节开展地区“最多80天”“最多50天”“最多30天”审批效能监测。研究制定项目预警规则,对即将超时项目提前预警,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重点跟踪和督促。
(三)全面应用信用监管服务。各地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版、浙江省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全程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监管(处罚)信息。项目审批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反馈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依托“531X”信用体系,把项目主体的信用档案、信用评价、守信和失信名单等信用产品内嵌项目审批各个环节,发挥信用监管作用。
(一)严格落实项目代码制度。各级部门严格落实国家17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引导项目业主申领项目代码,帮助业主筛查、剔除申报中的问题;统一使用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各级部门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同时标注项目代码。浙江省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同步应用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代码,实现与投资项目代码关联。
(二)深入实施“标准地”制度。严格按照“净地”标准出让,优化“三通一平”服务,通过事先定标准和区域评估,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时间。到2020年底,全省新批工业用地原则上100%推行“标准地”制度。大力推行“标准地”招商模式,“标准地”招拍挂前原则上100%应通过“标准地”数字地图向全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区域能评、规划环评、地质灾害、压覆矿、水土保持、防洪排涝、水资源论证等区域评估,鼓励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对区域内落地并在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相关环节、申报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
(三)规范实施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承诺制。在“信用浙江”网信用评价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省内企业,原则上可以申请实行承诺制,信用评价等级为中等以下、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上有3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实行承诺制。
(四)优化提升代办服务。以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为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设,提高代办队伍的稳定和综合素质。深化代办协调服务机制,为业主提供政府全过程代办服务,做到服务主动介入、全程掌控、困难及时解决。
(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最多80天”改革主体责任,各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对“最多80天”任务分解、督促、评估和考核,强化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指导服务工作。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阶段的牵头负责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主动服务。对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本行业涉批中介机构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投资项目实际制定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强化督查考核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省级层面的规范和指导,各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加强对“最多80天”改革的监测评估,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按月对各市、县(市、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80天”改革情况进行监测通报,并将“最多80天”改革纳入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内容。针对月度及年度统计考核,对推进成效显著地区给予激励,工作滞后地区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完成“最多80天”改革工作目标。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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